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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丢分点:民事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7 16:30:31作者:admin  点击:

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法院管辖内容要掌握,注意地域管辖内容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2.诉讼代理人内容要理解。 
3.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要掌握,尤其是质证和认证等内容。 
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要掌握。 
5.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要重点掌握,尤其是数字要记忆。 
6.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重点掌握。 
7.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重点理解并掌握。 
8.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2)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中的几个“5日内”。 
9.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 
1)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 
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2)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相关内容见下表。 

二、高频答疑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何谓“协议管辖”?
答:协议管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协商某一个诉讼案件由谁负责。 
3.全权代理是不是什么都可以代理?
答:不是的。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的情形,高人民法院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进行担保,由什么人进行担保?
答: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①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②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如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①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②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③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档保管。 
5.tr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提交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这句话为什么不对?答: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是仲裁委员会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小孩子能作证吗?
答: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年龄超过14岁,能够表达清楚,就可以作证。 
7.交换证据之日就是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吗?
答:不是的,有新的证据,还可以再出示。 
8.质证是什么意思?
答: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9.证据的效力对比是什么?
答: 
(1)、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正、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0.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基于哪些债权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
答:(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11.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答: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从权利人可以开始行使请求权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2.判决、裁定有什么区别?
答:(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3)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4)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13.二审执行案件的管辖?
答: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14.执行终结有哪些情形?
答:出现以下情形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5.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答:出现以下情形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2010]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被告住所地 
D.施工行为地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2009]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适同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住所地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答案】ABCE
【解析】本题比较综合。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B、C正确,而选项D错误。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人。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建设单位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7]
A.仅可起诉甲 
B.不能起诉丙 
C.仅可起诉乙 
D.可单独起诉甲 
E.可起诉甲、乙、丙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点涉及《民事诉讼法》和《建筑法》。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分包问题,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均可作为被告。 
5.某施工单位在一起工程质量诉讼中,委托其法务部负责人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其向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中注明李某为全权代理,未列举具体仅限,则李某有权(  )。[2007]A.进行辩论 
B.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提起上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理权限。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的情形,高人民法院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6.张某因与某施工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委托李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则李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的行为是(  )。[2011]
A.提起反诉 
B.提出和解 
C.提出管辖权异议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理权限。见上题解析。 
7.下列材料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的是(  )。[2006]
A.书证 
B.证人证言 
C.律师代理意见 
D.鉴定结论【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8.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  )。[2006]
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单位提交的答辩状 
【答案】D
【解析】同上。 
9.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对其提起诉讼,并准备申请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则鉴定申请应在(  )提出。[2006]
A.开庭审理前 
B.法庭辩论前 
C.法院判决前 
D.举证期限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鉴定申请。当事人中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10.施工单位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案件中,施工单位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情形有(  )。[2010]
A.建设单位也不同意鉴定结论 
B.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C.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E.经过质证认定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点是重新鉴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证据采用不同的保全方法。下列行为不是证据保全方法的是(  )。[2007]
A.没收 
B.扣押 
C.查封 
D.勘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证据保全方法。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12.为制止侵权行为,权利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方法正确的有(  )。[2006]
A.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 
B.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复制 
C.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D.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E.将获取的证据材料交给当事人保管 
【答案】ABCD
【解析】同上。 
13.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作为证人,欲证明施工单位乙用于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及 
价款等事实。以下说法中,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2009]
A.询问证人甲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B.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甲进行询问 
C.甲应当出庭作证 
D.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4.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
A.证人只提交书面证词无须出庭作证 
B.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C.证人在庭审时应当旁听 
D.数个证人证明同一事实时,可以同时接受询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证人出庭作证。 
15.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  )年。[2010]
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6.施工合同中约定按每月确认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没有按期付款,承包方欲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  )之日起计算。[2011]
A.第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B.后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C.每次付款期限届满 
D.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起止时间。依据《合同法》第61、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7.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2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2007]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1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1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1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该题应分三个层次:一是诉讼时效的期限;二是引起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后6个月,因此先找一个时间节点,即2007年3月1日之后;三是分析其原因。 
18.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2006]
A.2003年4月1日 
B.2003年8月1日 
C.2005年4月1日 
D.2005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时效期间是1年还是2年;二是其中有一个中断的事实。 
19.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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