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计划实施
(一)基本规定
1.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负责,质量管理由每一道工序和各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2.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3.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二)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2.质量缺陷;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
6.隐蔽工程。
二、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按照施工阶段划分质量控制目标和重点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重点是质量计划和技术准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应随着工程进度、施工条件变化确定重点;
(3)分项工程成品保护,重点是不同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二)控制方法
(1)重点部位动态管理,专人负责跟踪和记录;
(2)加强信息反馈,确保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质量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三、质量计划的验证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质的质检人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对重复出现的质量不合格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3)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gb/719000-2000族标准中“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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